1979年至1983年,南京供电局进行了恢复性整顿和建设性整顿,企业管理得到加强,企业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从1984年开始,实行了6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1987年4月起,南京在全省供电系统中率先实行局长负责制。

  1988年,南京供电局贯彻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20字方针,在江苏省电力工业局的统一管理下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2年1月至1993年8月,先后成立城北、城南、雨花、栖霞、江北5个供电分局,下放经营管理权限,调动二级管理机构生产经营积极性。

  1993年,将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为目标利润管理,实行目标利润承包。

  1997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成立,标志电力体制改革关键性的政企分开正式启动。同年5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6部门和电力工业部认证,南京供电局由大型一档企业升格为特大型供电企业。通过经营机制改革,电力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市场经营型转化。

  2000年11月,江苏省电力局正式摘牌,并发文将原市、县供电局更名为市、县供电公司。2001年6月25日,南京供电公司正式挂牌,同时保留南京供电局建制,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和要求构建企业管理体制,实行公司化总经理负责制,形成以高压变电运行、线路运行、电力营销为核心,苏源实业总公司为龙头,设计、物业、车辆管理、苏源高科、酒店、检修公司为实体的经营模式。

  2002年5月,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江苏省电力公司联合下文,撤销南京供电局,将其承担的政府管电职能移交给南京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至此,南京供电局实施了政企分开,完成了过去政企职能合一管理体制的历史使命,由生产经营型完全走向市场经营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2007年起,南京供电公司实施组织机构调整,至2008年,公司撤销原有4个城区供电分公司,先后构建准事业部制的营销和生产“一部四中心”;至2010年,先后撤销原县级建制的江宁和六合、浦口供电公司,将人、财、物纳入市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专业本部化、服务属地化的管理原则,成立了营配合一的营业部。

  2010年1月,启动市县财务扁平化试运行工作,撤销县公司财务机构,统一财务组织体系;将县公司财务账务体系上移至市公司,实现会计集中核算。

  2011年4月,南京供电公司在全国率先试点“三集五大”体系改革。职能部门由14个减至10个,二级机构由20个减至10个,县公司职能部门由8个缩减为5个,二级机构由2个调整为3个。涉及人员2797人,其中有323人调出至省检修、省建设、省信通和省电科院等单位,有效缩减了管理层级,提高集约化管理效率。

  2012年,按照网、省公司统一部署,坚持“向前走、不回头、再磨合、有微调”的原则,全面启动“三集五大”完善提升工作。按照“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共改进问题13类51项,对200余项与“三集五大”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3年以来,南京供电公司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平稳实施“市县一体化”管理,实现了“总体精简、层级压缩、结构增强、效益效率双提升”的工作目标。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2016年底,南京江北玉带片区增量配电试点方案正式入选全国首批105家试点项目名单。

  2017年6月,南京供电公司与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就组建混合所有制增量配售电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2017年6月,南京供电公司正式成为国家电网公司9家大中城市业务集约融合试点单位之一。一年多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打造供电服务“强前端和大后台”,实体化运行供电服务指挥中心,创新成立“营配合一”江北新区供电公司,市域“全能型”乡镇供电所覆盖率达100%,实现了营配调业务在地市、区县、乡镇等层面的横向协同和纵向集约。

  201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制改革工作要求,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底,化工园管委会就“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优选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公司成功中标该试点项目,正式确定持有51%股份,成为该项目绝对控股股东。11月下旬,五家股东单位正式签订了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合作协议。